来源: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1-05 16:55:5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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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监函字〔2021〕29号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兴安盟
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0008号的答复
赵春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盟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我盟民办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盟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扎实有效,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在加强民办幼儿园食堂和幼儿园保健室外用药品及器械存放安全监管方面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高度重视幼儿园食品安全,我局联合教育、卫生健康等五部门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结合辖区实际完善监管措施,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督促园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点,努力营造良好的幼儿园食品安全环境,防范化解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提高幼儿园食品安全水平。
二、突出重点,严格监督检查
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全盟幼儿园食堂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一是检查幼儿园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二是严查幼儿园食堂功能缺陷、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幼儿园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把好食品安全关。
从检查情况看,我盟幼儿园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良好,大部分幼儿园食品安全意识较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厨房卫生干净整洁,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率达100%。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幼儿园存在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食品留样不规范或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立即整改,同时追踪整改效果,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联合盟教育局于5月10日在乌市范围内进行专项检查,共抽查四家幼儿园(其中:两家公立,两家私立)主要检查幼儿园保健室应急药品及医疗器械购买渠道、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情况总体良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幼儿园保健室存放药品种较少,存放药品无过期现象。二是个别幼儿园没有药品,只有部分医疗器械及消杀用品;三是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幼儿园存在药品、器械、消杀用品混放现象;四是个别幼儿园存在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使用登记记录本。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内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园长为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实行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加强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强化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不断提升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指导建立幼儿园食品安全组织架构,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检,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职、原料采购验收把关、从业人员培训以及关键环节的规范操作情况等监督和管理,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三)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用水卫生、食品留样等情况,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强化部门沟通和协调,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开展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幼儿园食堂使用来源不明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具和饮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无证经营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整治工作注重疏堵结合,主动帮扶,严格监管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变事后监管为事前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对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学校优化膳食结构,积极推广有效的经营管理理念,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共治。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进幼儿园等活动,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对幼儿园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强化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健全幼儿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继续巩固和推进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 互联网”建设等工作,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重点检查幼儿园保健室药品是否存在过期现象;药品、医疗器械是否按要求存放;是否严格执行药品的质量管理与采购验收制度;药品存放是否按分类存放等问题。确保幼儿园保健室严格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使用药品。通过检查,有效的提高幼儿园保健室工作人员对药品安全的使用,切实保障幼儿园用药安全。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陈苏杰、付德财
承办人电话:2779065、277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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